为进一步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培养成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体育专门人才,现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96号)有关要求及规定,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标准和条件
(一)评选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我院在校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8、无特殊情况未按时缴纳学费的,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名额分配(见下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
系 (院) |
名 额 |
系 (院) |
名 额 |
体育教育训练学院 |
72 |
体育人文学院 |
23 |
体育休闲系 |
30 |
运动科学学院 |
16 |
武术学院 |
15 |
经济管理学院 |
17 |
合计总数 |
173人 |
合计总金额 |
86.5万 |
三、评选时间
9月28日(周三)~10月10日(周一)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在学工系统上提交网上申请(网址:http://xg.sus.edu.cn,用户名、密码为学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工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此表必须电子版打印,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签名处须本人签字)。
(二)各系(院)审核汇总:各系(院)成立以党政领导牵头,辅导员、班主任、团学组织负责人共同参与的奖学金评审小组;各系(院)根据学生在学工系统上申报的信息资料进行网上审核和书面审定、于10月10日(周一)前报学工部(处)审核。
(三)学院公示上报:学工部(处)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报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后向全院师生公示,并于10月19日(周三)前将学生名单备案表等相关材料报至市教委学生处。
五、评选要求
1、各系(院)要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2、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评定工作;
3、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六、其它
1、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学院奖学金或者运动员奖学金,奖金就高、荣誉兼得。
2、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
3、各系(院)自行召开颁奖大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