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学风建设,根据《上海体育学院关于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上体院院字〔2019〕167号)和《关于做好2022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23〕61号)文件精神,结合体育学类大类招生相关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分流工作小组,负责分流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社会需求原则,学院依据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市场需求,结合学科建设需要和专业办学条件等情况,确定各专业计划人数。
(二)坚持个性发展原则,在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志愿的基础上,以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特长优先选择满足学生志愿。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流工作全程信息公开,接收广大师生监督。
三、分流依据
以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的综合成绩为依据。综合成绩由两部分构成:学分加权成绩占90%,综合测评成绩占10%。
学分加权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课程总学分。
综合测评成绩,以第一学年第二课堂成绩计算。
参与专业分流学生的已修所有课程参与综合成绩中学分加权成绩的计算。
(一)同一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专业选择。
(二)退役士兵回校就读的学生,优先进行专业选择。
(三)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奖项的学生,在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进行专业选择。
(四)在校期间受处分的学生,待同一专业志愿的其他所有学生的专业选择结束后再进行专业选择。受处分的学生按照按处分级别由轻到重排序进行专业选择;同一处分级别的学生,综合成绩高者优先。
注:处分认定以学校正式发文为依据。
四、工作程序
(一)确定专业人数
根据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结合学科建设和专业办学条件等情况,由学校确定分流各专业计划人数。
(二)组织宣讲活动
联合相关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宣讲活动,让学生充分了解专业发展前景,社会对专业人才的现实需求,为学生选择专业提供指导。
(三)学生填报志愿
学生根据个人志愿结合平时学习与表现进行顺序志愿填报,填报的志愿数必须等于所属专业大类内的专业数,即必须填报5个志愿。
(四)分流结果公示
在本学期课程考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教务处下发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的学分加权成绩,结合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学生的综合成绩,并进行排名。
教务处依据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综合成绩排名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各专业拟分流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注意事项
(一)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参加一次专业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
(二)招生录取时如已有明确专业、或者教育部招生时有明确规定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专业信息直接调整至录取专业。
(三)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不参加当年专业分流。
(四)分流后学生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到调整后的二级学院进行报到注册。
六、其他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和相关二级学院。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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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