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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日期:2013-10-15 阅读:

 

体育教育训练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为保证体育教育训练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上海体育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上体体院字〔2007〕22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订《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保证推荐工作的有序、公平,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系院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审核。小组成员包括副院长、副书记、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和研究生教学秘书。

二、推荐评审

成立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评审组,由系院党政负责人、院长助理和各教研室主任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推荐条件对本系院报名学生进行审核,拟定本系院推荐名单。

三、推荐评审程序

1、由系院学工部门负责宣传、动员,并收集、整理报名学生的有关材料,列出学生名单和材料清单,

2、将报名学生的名单和材料清单发给推荐评审组成员,在教研室、任课教师和学工干部中征求意见,

3、召开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评审组会议,汇总意见,拟定本系院推荐名单,

4、将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名单和材料报教务处。

四、未尽事宜,由面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海体育学院体育教育训练学院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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