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育训练学院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研究生在学习、工作、科研、服务社会等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优秀研究生和研究生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上体院学字〔2020〕26号)文件相关要求,体育教育训练学院开展2019-2020学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籍注册全日制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坚守学术诚信,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
5.根据考察侧重点不同,优秀研究生需获得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以上(含一等);优秀研究生干部需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获得学业奖学金三等奖以上(含三等)。
学生在该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申报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2.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3.未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未缴纳学费者;
4.不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者,不服从学校和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工作安排者;
5.不讲诚信,有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行为者;
6.违反社会公德者。
三、名额比例
1.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按学生总数的5%进行名额计算,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名额进行调整。
2.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干部按学生总数的2%进行名额计算,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名额进行调整。
奖励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工作突出、乐于奉献的研究生学生干部,包括:校院两级学生会、党、团、班级、社团等学生干部。
四、评选办法
1.优秀研究生参照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实施评选。
2.优秀研究生干部采用个人申请-述职答辩实施评选。
3. 推荐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的汇总表报至研究生工作部。
五、工作要求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制定评选细则,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2.严格标准,宁缺毋滥。
3.学生根据评选要求以班级为单位递交材料,材料(附件1、2)于2020年11月13日中午12:00前交至5号楼319室,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发至:15800875221@163.com(班级为单位:班级+优秀研究生材料、班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材料命名,压缩包形式发送)
六、相关说明
1.校研究生会干部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请并参评。
2.对学校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会干部,可获得直推资格,在研会进行述职评选。
附件1:上海体育学院优秀研究生登记表
附件2:上海体育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
体育教育训练学院党委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