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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体育教育训练学院研究生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和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4-12 阅读:

2017年度体育教育训练学院研究生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和院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为贯彻落实沪教委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决定开展体育教育训练学院2017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体育学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体育教育训练学院2017年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为评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

1.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

3)有过学生干部经历,在学生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4)成绩优良,研究生期间至少获得过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及以上。

5)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获得过市级或市级以上奖励。

6)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对毕业生预征入伍、自愿赴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选。

7)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遵守学术科研道德、学术论文规范。对未能正常毕业的被推荐人,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2.上海体育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

3)成绩优良,至少获得过研究生学业二等奖学金或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及以上;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52017年应届毕业生入伍、入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均成为院优秀毕业生,不占各单位名额。

6)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遵守学术科研道德、学术论文规范。对未能正常毕业的被推荐人,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

1. 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二级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2、符合评定资格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414日。

3、学院组织审核和评定,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对结果有异议的研究,可在学院评审结果公示阶段向评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工作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及时做出答复;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附件:1.优秀毕业生人数分配表

    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上海体育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01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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