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导师: 研究生国(境)外访学制度是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一部分,该项目主要是选派优秀硕士生、博士生到国际一流大学访学,并在国外导师和国内导师的联合指导下开展该学科领域的前沿课题,开阔视野,提高研究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根据《上海体育学院硕士、博士生国(境)外访学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上体院院字【2012】13号),现对2016年上半年(2016 年2月-7月)派出学生的资格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计划选派博士研究生5-8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0-12名; 2、博士研究生访学时间为12个月,硕士研究生访学时间为6个月; 3、访学内容应是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工作,应是该学科领域的前沿课题; 4、访学学生应具有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需提供大学英语六级、专业英语四级以上等级证书,或托福、雅思等相关英语考试成绩证明。 二、工作流程 1、学生向所在的二级学院提交申请,由各二级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组织申报学生的资格预审。学生提交如下材料: (1)个人简历,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教育信息(从大学本科开始)、科研情况(研究成果、论文发表等)等; (2)外语能力或成绩证明(大学英语六级、专业英语四级以上水平等级证书,或托福、雅思等相关英语考试成绩证明等); (3)《上海体育学院硕士、博士生国(境)外访学资助申请表》; (4)《上海体育学院硕士、博士生国(境)外访学计划表》; (5)已修课程的成绩单; (6)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表》。 2、各二级学院完成初审,在12月18日17:00前将初审合格的推荐学生的相关材料以及选拔考核表(附件3)、拟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4)报研究生处。审核内容包括: (1)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的学术科研能力进行评估; (2)党总支负责对学生的平时表现进行政治审查; (3)教学行政人员负责对学业情况进行审查。 3、12月25日前,研究生处组织复审,并对复审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4、学生在获批访学资格后至外出访学前(原则上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开始访学工作)提交如下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1)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如邀请信为英语以外语言,应附中文翻译件并由导师和所在学院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2)国外导师的简历,内容包括导师姓名、专业、所在院校、职务、学术建树,及近5年来的论文发表、课题、科研成果、专利和获奖等情况。 三、说明事项 1、学校主要资助国际旅费和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人民币5000元/月(包括食宿)。访学期间费用由学校拨付一半,自己垫付一半,研究生按期回国完成学业后,持护照、机票、评估表和在国外学习研究期间的总结报告到研究生处办理审核和全部费用报销手续。 2、获访学资助资格的学生在外出访学前,应完成硕、博士阶段的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开题工作,且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现象。否则,将取消访学资助资格。 3、国(境)外访学计划所要求获资助者发表的科研论文不得同时用于研究生学位申请。 4、获资助的硕士生回国后一年内须以上海体育学院为通讯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CSCD源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获资助的博士生毕业前需在SCI、SSCI和EI源刊发表一篇国(境)外访学期间所从事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均应以上海体育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通讯单位。 研究生处(工作部) 2015年12月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