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十一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国家、上海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启动实施之年,也是上海世博会举办之年。为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促进我院文明建设向基层、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文明单位创建质量,提升文明建设内涵,以最佳的精神状态和文明水平服务世博,推动学院的改革发展,经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基层文明单位(和谐校园)评选活动。
一、评选目的
基层文明单位(和谐校园)的评选是我院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文明单位创建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通过基层文明单位的评选,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挖掘基层单位文明创建的新思路、新亮点、新成绩,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内涵质量和整体水平,以扎扎实实、富有成效的创建工作,迎接2010年底上海市科教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新一轮检查。
二、评比范围
1、时间范围:2008年7月-2010年6月。
2、评选类别:文明系(院)、文明处室、文明教研室、文明班组、文明班级、文明运动队(院级)、文明寝室、精神文明十佳好事、“螺丝钉”奖。
三、工作程序
1、自评申报
各单位对照评比标准自评,在此基础上,填写基层精神文明单位申请表,并附工作总结材料、特色创建材料、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档案(含图片、声像)、受表彰的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2、组织评议
由院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聘请有关领导、专家组成评议小组,通过看材料、听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初评并进行必要的抽样调查。由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根据评议的情况组织评审,提出基层文明单位建议名单。
3、张榜公示
对评议的基层文明单位建议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4、审定表彰
由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讨论审定基层文明单位名单,学院对基层文明单位进行表彰。
四、评选办法
(一)文明系(院)评选办法
1.精神文明办公室审查各单位递交的自评材料,并结合学院机关职能部门对申报单位对口工作的评定以及通过师生座谈会等了解的情况提出候选名单。
2.精神文明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文明单位候选名单提交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最后审定。
3.被评定的文明单位由学院发给奖牌与活动经费。
(二)学院文明处室评选办法
1.机关党总支审查各单位递交的材料,并结合基层单位的评定和院分管领导与机关党总支的评定,提出候选名单。
2.机关党总支将候选名单提交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定。
3.被评定的文明单位由学院发给奖状与奖金。
(三)学院文明教研室、文明班组、文明运动队、文明班级、文明寝室评选办法
1.学院文明教研室、文明班组、文明运动队、文明班级、文明寝室的评选由二级学院和系党总支负责,实行二级管理。
2.申报单位接受所在二级学院、系党总支组织的综合评定。
3.党总支将文明运动队、文明班级、文明寝室的候选名单交学工部审查。
4.党总支将文明教研室、文明班组的候选名单提交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定。
5.学工部将文明运动队、文明班级、文明寝室的候选名单提交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定。
6.被评定的文明单位由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精神文明十佳好事、螺丝钉奖评选办法
1.党总支将本单位精神文明十佳好事、螺丝钉奖交精神文明办公室,精神文明办公室进行预筛选,并提出候选名单。
2.精神文明办公室将候选名单提交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定。
3.被评定的获奖集体和个人由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时间安排
1、2010年5月24日之前,各单位将申请表、推荐表、自评表等申报书面材料交至院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同时将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xcb@sus.edu.cn。
2、2010年5月31日前,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完成材料整理和初审工作。
3、2010年6月初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对各单位进行组织评议。
4、2010年6月中旬张榜公示初评名单,6月下旬召开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党政领导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组织学习最新修订的《上海体育学院文明单位(和谐校园)测评指标体系》、《上海体育学院系(院)文明单位(和谐校园)测评指标体系》、《上海体育学院基层文明和谐单位评选办法》等相关文件,按照要求认真整理相关材料,做好自评自查和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和管理服务作风,使得评选和表彰成为推动本部门工作的动力。以扎扎实实、富有成效的创建工作,迎接2010年底上海市教卫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新一轮检查。
3、精神文明十佳好事、螺丝钉奖的推荐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推荐的好人好事、先进个人要体现先进性、典型性和示范性。教职员工侧重于在教学、科研、训练、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突出事迹;学生侧重于在奉献社会、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尊老敬老和在志愿者服务活动中的突出事迹。
4、评选工作务必保证质量,重在基层,宁缺毋滥。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基层文明单位
1、本单位成员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党纪、行政和校级处分等;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发生学术腐败事件、教学事故等,造成不良影响;
4、申报时弄虚作假;
5、其他与文明单位称号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造成恶劣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