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组成部分,聘任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教能力强的外聘教师,对于实现教育资源共立,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办学,保证我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质量、规范外聘师的管理,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党纪国法。
2.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相应课程理论或实践教学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一、聘用程序
1.根据教学任务,我院向教务处提出拟外聘教师人数、所任课程及任教班级等资料,由教务处审查并审批。
2.由我院办公室负责向外发布招聘信息。
3.应聘人员填写外聘教师登记表,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个人资料。
4.由我院组织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和试教。
5.签订外聘任课教师协议书,发放聘书。
二、聘用期限和聘期待遇
初次聘用期为一个学期,根据考核情况和教学需要可续聘。聘期及待遇在签订外聘教师协议书时确定。
四、外聘教师工作职责
1.外聘教师必须履行聘任岗位职责,完成聘期工作任务。
2.必须根据授课教材或者围绕讲座专题认真备课,给学生传递先进的理念与信息。
3.上课必须有备课资料,无教材的专题讲座,须为学员提供授课讲义。
4.必须准时上课,按时下课。
5.必须根据教学需要给学员布置作业,并及时批改作业,及时给学员提供反馈意见。
6.对于学员提出的问题,必须耐心给予解答。
7.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不得任意变动,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增减时,需事先写出书面说明,经我院审批核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因此构成的教学事故后果自负。
五、辞聘、解聘
1.外聘教师在受聘期内,教学期间原则上不能辞聘,确实由于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坚持教学的,应在四周前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辞聘。
2.在聘期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解聘。
(1)在学生中散布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或有损害我院形象的言行。
(2)打骂体罚学生。
(3)无故缺课1次。
(4)学生意见大。
(5)授课能力和效果不好。
(6)发生较大教学事故。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条例由休闲学院负责解释
休闲学院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