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实习是本科教育中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措施,为更好贯彻“以人为本”教育理念,提高休闲学院本科教育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本管理办法涉及休闲学院所属社会体育、休闲体育、体育旅游专业,上述专业本科学生实习均遵照本办法执行。
二、管理流程
学生提出分散实习申请:学生填写《上海体育学院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上海体育学院分散实习学生家长承诺书》,实习接受单位填写《聘用意向书》、《上海体育学院学生分散实习计划》,由学生在规定时间前上交院教学秘书处,逾期未提出分散实习申请按统一实习处理。
院实习领导小组审核学生分散实习申请:与审核同意分散实习申请的学生签订《上海体育学院休闲学院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书》并与接受单位签订《上海体育学院分散实习联系协议书》。组队及配备实习指导教师:院实习领导小组分别就分散实习学生和统一实习学生组织实习队,为各实习队配备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前准备:由实习指导教师在规定时间内负责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实习及总结:由实习指导教师和接受单位指导人员共同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实习并完成实习总结。
三、管理办法
1.休闲学院本科学生专业实习以统一组织为主,如学生有分散实习要求,必须向院实习领导小组提出申请,院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实习接受单位资质和实习计划进行审核,有权拒绝学生分散实习申请。实习队一经组成,队内学生不得随意变动。
2.各专业团队负责人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各实习基地带队教师应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应随意变动,实习结束对实习指导教师进行考评,实习指导教师每年轮换,安排上年度考评合格教师担任。
4.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前应指导学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实习期间应每两星期与学生及其实习接受单位指导人员联系,了解学生实习情况。上述工作须记录在实习指导手册中。
四、总结与考核
1.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应向院实习领导小组提交个人实习书面小结。
2.实习接受单位应在学生实习结束后向我院实习领导小组提交该生《本科学生教育实习成绩单》。
3.院实习领导小组审核学生书面实习小结和实习成绩,按照有关规定报送教务处。
休闲学院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