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对新进教师(简称新教师)的培养,促进新教师提高教学、训练、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使其尽快熟悉高校教学和科研的规律,掌握教学和科研的方法与技巧,提高教学、训练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培养对象
1.新进我院工作,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以及此前没有从事过高校体育院校教学、训练工作的教师;
2.其他需要进行培养的青年教师。
第三条新进到我院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实行导师培养制度,由所在教学团队选聘责任心强、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作为新教师导师。导师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及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本科教学、训练工作十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历、学位及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本科教学、训练工作五年以上;
3.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并从事本科教学、训练工作三年以上;
4.特殊情况由学院确认具备导师资格的教师。
第四条导师的基本职责
1.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在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等方面对新教师做好传、帮、带工作,重点是要指导好新教师的教学、训练和科研工作。对新教师进行师德师风建设的修养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在师德师风方面给新教师做出表率。
2.帮助新教师深入钻研教材、熟悉教学大纲、制订授课计划、审阅新教师的教案,指导新教师掌握合理的教学方法,并根据理论课和术科课教学特点掌握教学规范,熟悉所任教课程的难点及重点,理清所任教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帮助新教师尽快熟悉并掌握各个教学环节,每学期听取所指导的新教师上课3次以上,并对其上课效果做出具体的评价与指导。
3.吸收、指导新教师参加自己的科研课题或指导新教师完成所参与的科研课题,以及撰写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报告等;鼓励和支持新教师参加院级、省(部)级科研立项的申报工作。
4.与新教师进行教学和科研方面的心得交流、谈话,全面了解新教师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进展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指导意见。
5.指导新教师完成一轮实践教学环节,如教学、训练以及见习、实习和毕业论文等。
第五条新教师的基本要求
1.凡属适用范围的新教师,都应当积极配合、参加学院组织实施的1年期限的新教师导师制活动。
2.尊重导师,虚心接受导师的指导,认真完成导师布置的各种教学、训练任务;努力完成系、教研室安排的各项工作。
3.在教学各个环节力争得到导师的指导、帮助和检查,自觉主动的向导师汇报自己在教学、训练、科研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4.就教书育人、教学科研方法等方面向导师请教和咨询,虚心向导师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5.每学期至少给导师助课一门,系统完整地听取导师一门示范教学课,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改状况,认真作好每节课的听课笔记,协助指导教师做好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工作;并听取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的授课3次以上,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学习教学技巧和师德风范。
6.要自觉参加学院所组织的教学、训练、科研活动和实践工作,积极撰写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报告,并争取在培养期间有学术、科研论文公开发表。
7.学年末需提交一份2000字左右的教学、科研工作总结,经导师审阅签字后,连同听课记录一起交所在系、教研室审核、存档,作为培养考核的依据和自身成长的业务档案。
第六条在开展培养工作时,要结合教学团队具体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分层次地组织实施,由教学团队负责人具体负责新教师的培养工作,定期检查和督导。原则上每位新教师配备导师一名(特殊情况可两名)。
第七条新教师培养结束,由教学团队组织专家对新教师的公开课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送学院备案。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休闲学院负责解释。
休闲学院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