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术委员会是本院对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的学术问题、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评议评审的机构。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业务指导,辅助院长组织学院的科学研究工作。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成员由本院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组成,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由院长聘任,任期三年.
一、学术委员会成员
主任:王红英
副主任:郑家鲲
成员:金银日、陈玉忠、刘东宁、陆丽萍、郑国华、龚正伟、林世行
秘书:鲍明华
二、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审议学院学科、专业设置、新专业申报、专业调整、专业建设规划方案,为学院的学术科研决策提供学术依据。
2.审议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的有关申报材料,对已立项和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进行指导和年度检查。
3.审议、研讨职称评聘事宜,参与推荐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和培养方向。
4.对本院教师、科研人员提出的年度或阶段性的科学研究计划方案就可行性和学术价值进行审议,以决定该方案可否列入学院科学研究规划,并给予指导。
5.对学院内申报的年度或阶段性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与价值做出判断,决定成果的等级、层次,进行院科研成果的验收、鉴定工作以及科技成果转让的审议工作,讨论推荐年度优秀科技成果,科技论文,向更高级别的学术评议机构申报。作为评定科学研究成果的基层学术组织,负责评定学院的优秀科学研究成果。
6.审议学院申报的科研项目。对学院申报的科学研究项目的进行审议和申报指导,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
7.完成学术委员会的其它学术职能。
三、议事原则
1.坚持从本院实际出发:
2.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允许发表不同意见。
四、议事程序
1.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如有主任不在的特殊情况,由副主任主持。出席会议的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开会。
2.会议的议题来自于学校下达,院行政、教学、科研、开发工作中,并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确定每次会议的议题。
3.对于学科、专业建设的每个议题须先由学科建设规划负责人及专业教研室主任在认真调研后提出,交由院主管领导初审,最后召开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
4.对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并在院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进行答辩,委员会进行表决,并向学校推荐。
5.对于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符合多数赞成的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形成的决议要进行详细、真实的记录。
6.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秘书详细记录。
五、其它
1.院学术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推后、增加或减少次数.
2.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
休闲学院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