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上体院学字〔2019〕32号 )》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基本条件
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在读于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
3.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4.学习勤奋刻苦,学位课程成绩无不合格现象(≥75分),无不及格和补考科目,非学位课程成绩不低于60分。
5.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等文体、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6.具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在校学习期间有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成果认定时间范围(以研工部发文为准)。
二、评定工作小组名单
党总支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由总支副书记和行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研究生秘书以及辅导员组成评定小组成员。
三、申请流程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二级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学术型硕士与同类型硕士进行奖学金评定,专业型硕士与同类型硕士进行奖学金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由学院择优推荐,博士国家奖学金评定采用公开答辩机制。
三、名额分配及标准
奖学金名额按照每届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奖学金的等级分配,具体名额以当年研工部下发为准。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如下:一等奖学金为10000元人民币;二等奖学金为8000元人民币,三等奖学金50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
四、评定细则
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在学生入校获得正式学籍后发放。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入学招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排名评定相应等级,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在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
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参考下表:
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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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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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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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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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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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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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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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一学年度的学位课程、必修课程的学业成绩为依据,以标准分方式计算,满分100分,由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提供及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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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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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双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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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SCIE)、SSCI、EI、A&HCI收录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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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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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第二作者分别按照计分标准的60%、40%计分。由三人合作承担和完成,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按照计分标准的50%、30%、20%计分。由四人或四人以上合作承担和完成,第一、第二、第三负责人分别按照计分标准的50%、25%、15%计分。其他参与人员按照计分标准的10%计分。凡学术论文由我院研究生、导师组成,该学术成果可除去导师,按独立作者给予相应的科研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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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报纸学术版理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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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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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核心期刊论文(体育科学、中国运动医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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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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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核心期刊论文A类(C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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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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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核心期刊论文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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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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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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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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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ndex to Scientific & Technical Proceeding(ISTP)检索系统收录的学术性文字成果,EI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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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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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科会、亚科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交流论文及其他国际体育学术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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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交流40分、墙报交流30分、书面交流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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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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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交流20分、墙报交流15分、书面交流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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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项目
(国家级项目包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重点规划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部973、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
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一般项目、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重点项目、市科委重点项目、市社科重点项目、市教育科学重点项目、奥运攻关科研项目、国家体育总局一般项目、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项目、市科委项目、市社科项目、市教育科学项目、曙光项目、浦江项目、启明星项目、晨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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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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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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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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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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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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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学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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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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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中文学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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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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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中文学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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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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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编(译)著(含出版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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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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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编纂,且成书有编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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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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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杯、互联网+及同等级别赛事,国家级奖项:金奖60/项、银奖50/项、铜奖40/项;省市级:一等奖40/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20/项;校级:一等奖30/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15/项(项目负责人得全部分数,项目组成员80%),参与但未获奖2分,每名同学加分仅限两个项目)
作品:民运会等国家级奖项:金奖60/项、银奖50/项、铜奖40/项;汇创青春,大艺展(杯)等省市级奖项:一等奖40/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20/项(项目负责人得全部分数,项目组成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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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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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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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党支部委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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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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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团支书、校研究生会干事、校研究生会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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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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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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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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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助管、助理辅导员,经考核合格者(工作周期一学年5分,一学期2.5=分,小于一学期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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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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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骨干训练营及相关思政类专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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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次(上限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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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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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上限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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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活动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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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活动次数为满分
缺勤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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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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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上限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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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或休闲学院承接活动(院研究生答辩秘书、迎新志愿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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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上限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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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文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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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 (上限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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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国家级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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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 三等奖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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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省市级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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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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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培训及训练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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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项,上限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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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研三研究生:0%学习成绩+70%科研双创+30%平时表现
(2)研二研究生:30%学习成绩+50%科研双创+20%平时表现
(3)科研双创和平时表现分成绩以申请者排名最高者为100分标准,算相对分值。
(4)科研双创版块内所有发表的科研成果均须提供纸质期刊原件备查。
(5)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转载的,以最高级别刊物计分,不重复累计。
(6)所有科研成果作者单位署名应以上海体育学院为第一单位,若有通讯作者,则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也应为上海体育学院,相同科研成果在不同年度的申报工作中不得重复使用。
(7)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二年级学生以发表见刊的时间和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申请截止日期相符合为准,三年级学生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具有相符合的录用通知即可。
(8)本标准由休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解释。评定小组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优化与调整。
休闲学院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