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院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上海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上体院院字〔2018〕78号)的文件精神,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休闲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免对象
全日制本科三年级学生(硕士入学前需获学士学位)。
二、推免条件
1.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作风正派,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要求,没有不及格记录,且三年应修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3.0。
3.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4.素质拓展分三年平均分不低于75分。
5.其他说明:
(1)优秀运动员:在校期间在世界三大赛、亚洲三大赛、全国三大赛获得名次、全国大学生锦标赛个人项目冠军、团体项目前四名的主力队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要求。应修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2.3,学位英语考试合格。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由推荐工作小组审查合格后将相关书面材料及教授推荐信进行公示,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4)录取为推免生的学生本科阶段原则上不得办理出国和毕业派遣手续。
(5)录取为推免生的学生必须正常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三、推免办法
1.推免采取百分制算分,按推免名额,以分数排序推免。其中学习成绩占50%(按绩点折算),科研创新占20%,获奖情况占20%,专家面试占10%。具体评分项目及标准见附件《休闲学院推免评分细则》。
2.有以下情况的直接获得推免资格。在校期间在世界三大赛、亚洲三大赛、全国三大赛获得名次、全国大学生锦标赛个人项目冠军、团体项目前四名的主力队员。在SCI、CSCD、CSSCI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文章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如人数超过推免名额的按奖项级别排序)。
四、组织机构
休闲学院成立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由院长、党总支书记担任双组长,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教师代表任小组成员,具体实施学院的推荐工作;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5名以上具有硕士导师资格的教师担任组员,负责推免生的面试考核工作。
五、推免流程
1.学生根据推荐条件自主申请报名,并将相关申请材料交至辅导员处。材料清单如下:
(1)《优秀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学校《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之附件1);
(2)《思想政治情况调查表》(见学校通知附件);
(3)素质拓展本(需党总支、学工部、团委审核盖章有效);
(4)本科期间的成绩单(教务处盖章);
(5)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证明(已考完大学英语四、六级还未取得证书的学生,外语成绩证明可延缓到正式推荐名单确定前);
(6)获得何种奖励或荣誉复印件;
(7)发表的科研论文或参与的课题证明复印件;
(8)优秀运动员须提供符合推免条件比赛的获奖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秩序册和成绩册复印封面与本人页秩序册、成绩册封面和运动员姓名及运动员获得成绩位置分别加盖所在地竞训职能部门公章)。
以上材料没有特别注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同时将所有材料原件按序号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文档一并提交,PDF文档必须与纸质材料一致,文件名为“院系+姓名”。
2.推荐工作小组完成申请学生的综合测评排序并填写《申请推免生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
3.英语四、六级成绩尚未能查询的,如出现成绩差缺情况,最终排序待成绩查询后做按序增补调整。
六、工作要求
1.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2.推荐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和综合测评(按实施细则执行),根据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序名单。
3.在本学院网页上公示推免生名单及相关成绩,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署推荐意见、盖学院章后报研究生处。
4.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根据《上海体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上体院院字〔2017〕88号)进行相应处理。
七、其他
1.本办法由休闲学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经休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休闲学院
2019年7月3日
附件:
休闲学院推免评分细则
各项指标 |
权重 |
评分项目 |
标准 |
分值 |
学习成绩 |
50% |
绩点*25 |
科 研 创 新 |
20% |
参加全国“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大学生创新创业类大赛,获得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0/200/150/100分。获得市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0/40/30/20分。 |
一般核心期刊 |
15分/篇 |
会议(二级及以上) |
口头10分/墙报8分/书面6分/篇 |
省级期刊 |
10分/篇 |
市级课题 |
10分/项 |
校级课题 |
5分/项 |
获 奖 情 况 |
20% |
奖学金 |
国家级 |
10分 |
市级 |
8分 |
校级(特/一/二/三) |
6/5/4/3分 |
综合评优(优生/优干/优团/优团干) |
市级 |
8分 |
校级 |
6分 |
院级 |
1分 |
其他各类校级单项、励志、优志、文化先进个人等 |
按项计算 |
1分/项 |
实践志愿服务 |
国家级(一/二/三等) |
10/9/8分 |
上海市(一/二/三等) |
8/7/6分 |
校级(一/二/三等) |
6/5/4分 |
竞赛水平 |
国家级(一/二/三等) |
10/9/8分 |
上海市(一/二/三等) |
8/7/6分 |
校级(一/二/三等) |
6/5/4分 |
参加校级重大活动1分/次,如校庆、艺术节、重要活动等 (团总支核对后上报党总支审核) |
面试 |
10% |
时间另行通知 |
备注:
1、总分为100分,按分数高低排序。科研和获奖类得分最高的折算本类100分,其他分值除以100折算相对分。
2、项目奖项为集体的,按作者排序,分别得100%/90%/80%/70%,依次类推,超过十人的,第十以后均为10%。如果是体育竞赛集体项目不打折。
3、有运动等级的,健将/一级/二级运动员,在获奖情况栏分别加20/15/10分。